Sunday, March 25, 2012

同居论

还记得“年少”时
是很抗拒“同居”
觉得与礼不合 或许也没有同居的对象

干嘛 同居?
又还没结婚 得和另外一个人生活在一起
奇怪

当人“长” 老时
所谓长老 或许就是像我现在这个年纪
老实说
我赞成同居 我想同居

同居好处蛮多
可以尝试和对方过活
生活细节其实对于感情是一大影响力
譬如说 谁能忍受牙膏条把前端挤完 尾端却大肚
或许有人会喜欢上厕所不冲水 掀起马桶盖不盖回去
让我整800度近视这个人一屁股坐下去浸水 等等等

同居还能彼此协调
譬如说 睡觉时间
当整屋子的人 房间都乌凄马黑时
我的眼睛却是最明亮的电灯泡
老虎还能打死几只!最好把精力拿来办瘫痪。
睡梦正甜当然是5-7点凌晨 身边人却是打老虎时

同居 还得肚子协调
由于大家来自不同背景 或生活方式 进餐时间方式不同
我大清早可以把老虎吞下 却拖拖拉拉地
等到午餐时间才真正吃饱
由于人家吃得较淡 当然我也得跟从
没什么兴奋 就吃饱就好啦

同居 得share生活用品
这我还好 都不用故意迁就
也比较随便啦 只要有我的玫瑰香
i m ok.

自打嘴巴
我还是不想同居 觉回到自己家
还是比较 ' 轻'
有宝贝 有我的电视
就是感觉比较自在吧。

忘记重点
重点是 同居是与爱的人一起生活
不是与他家人
怪不得 感觉好像每星期都有family day
小孩乱跑 乱叫
一大堆人吃东西
出门等这个那个 小孩发脾气等
是不习惯 有不自在啦

咻...
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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